2016年廣西第二次農藥抽檢九成合格 |
南方農村報訊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廳公布了2016年第二次農藥抽檢結果,240個樣品,合格率為90.00%。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農藥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農辦農〔2016〕7號)和《自治區農業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16年廣西農藥監督抽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農業辦發〔2016〕13號)要求,截至2016年11月30日,廣西14個市農業部門合計上報第二批次抽檢、檢測農藥樣品240個,其中合格樣品216個,合格率為90.00%。 其中檢出劣質農藥(標明的有效成分高于或低于標準)7個,假農藥(標明的有效成分未檢出或擅自加入其他農藥成分)17個。 從監督抽查情況看,質量不合格產品主要存在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標簽標明的有效成分未檢出。標簽標明的有效成分(或其中一種有效成分)未檢出的產品10個,占質量不合格產品的24.00%。 (二)擅自添加其他農藥成分。擅自添加其他農藥成分的農藥樣品有8個,占質量不合格產品的33.33%,屬于假農藥。 (三)樣品有效成分不足。抽查的產品雖然在包裝上標明有效成分的含量,但樣品實際檢測結果是有效成分的含量低于或高于標準,屬于劣質農藥。 (四)部分抽查樣品的生產企業難以確定。各地農業執法部門嚴格按照監督抽查的工作程序給予標稱農藥生產企業寄送產品確認函,但部分生產企業拒收產品確認函,否認抽查樣品為其產品。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廳要求,各地農業部門要將本次監督抽查結果及時通知轄區內基層農業執法機構和農藥經營者,發現有問題的,要立即停止銷售,并根據銷售檔案記錄要求經營者收回或回收已售出的不合格產品;對企業生產情況進行檢查,對涉嫌違規的,要及時組織整改或依法立案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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